劳务纠纷 弟弟 男 22岁 四川籍 2010年6月进入东莞某家鞋厂。进公司的时候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后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只买了6元/月的医疗保险。2011年1月30日公司放假,2月1日在公司内晕倒,昏迷。马上送人民医院抢救,医生诊断为脑出血到2月14日为止,公司没有人来看望,慰问。医药费全部自付目前已经用了40000多,2月15号公司来人看望慰问,公司领导说医保卡可以报销20000/年 公司没什么责任,相关问题你们可以去咨询律师。。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或者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方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或者可以采取什么方式方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2011-02-16 11:37 249714……(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2-16 11:43
如果不是工作时发生事故,不属于工伤。你们现在可以做的是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补缴社保费用,支付双倍工资,支付病假工资。
2 孙新律师 2011-02-16 11:47
第一、公司应当补交弟弟在职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二、由于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双倍支付工资。
第三、在未收到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弟弟仍然是公司职工。
第四、如果由于公司没有及时或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弟弟报医疗报销损失,公司应当赔偿。
第二、由于未签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双倍支付工资。
第三、在未收到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时,弟弟仍然是公司职工。
第四、如果由于公司没有及时或者足额缴纳医疗保险造成弟弟报医疗报销损失,公司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