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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我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现在我到公司已经有将的四个月了,但现在公司以我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公司称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突然把我辞退,且在我在职期间公司未给我缴纳任何社保,请问我现在可以主张我的哪些合法权益?
2011-01-20 08:23 小新1234(重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电话:4006777998  2011年01月20日 08时32分
您好,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既然已经约定好试用期为三个月,那么就不能再变更试用期,你已经过了试用期,可以参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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