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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无合同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赔偿
解除无合同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赔偿 案件背景∶本人户籍在四川,今年高中毕业,同母亲来山东临沂打工,因无法承受劳动强度(24小时工作),希望解除无合同劳动关系。

案件概况:我自4月初到现在的工厂(塑料编织厂)打工一个月有余,劳动双方均未主动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厂方压了我一个月工资(4月份的生活费是向厂方借的,说6月份发4月份的工资,7月份发5月份的工资……),现在我希望辞职,老板说要我找一个顶替我的岗位。

申诉内容:①我希望辞职能拿到4月份的工资;②由于没有劳动合同(无工作时间协议)我希望能拿到多出平均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经济补偿;③拒绝老板要我找人顶替的无理要求。

根据以上事实,请问我占有哪些法律优势,厂方占有哪些法律优势,我能赢得劳动仲裁吗?
2009-05-07 23:23 102189……(山东-临沂)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05-08 07:57
恩,可以要求他支付双倍工资。可以赢得仲裁
2 杜佃平律师  2009-05-08 08:26
辞职你能拿到4月份的工资,尽可能拿到多出平均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的经济补偿,你可以拒绝老板要你找人顶替的无理要求。你实现以上的目标只能向兰山区劳动局仲裁委申请仲裁.
3 孙新律师  2009-05-08 09:12
可以要求他支付双倍工资。可以赢得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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