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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办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办法? 律师您好!我2005年起在一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定劳动合同,现在公司非法解除与我的劳动关系。我想请问一下,在无签合同的情况下,我要怎样向公司要求赔偿?(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无签合同的情况下,对非法解除劳动关系有什么具体规定?)请给我提供下具体的法律法规名称,谢谢!
2010-03-01 22:59 小奕(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年03月01日 23时18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第十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三条
4、《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5、《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3条
6、《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第三条
如果你满意,请不吝加分!!!
2 李翠英律师  2010-03-02 20:10
08年以前的,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08年以后,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两个月工资。
无签劳动合同的,从08年第二个月起,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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