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了一处商品房,2013年8月31日交房,房产证至15年4月才通知办理,开发商拒付违约金 购买了一处商品房,2013年8月31日交房,房产证至15年4月才通知办理。合同中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天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产证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法处理:因出卖人的原因至房屋交付之日起超过365日买受人仍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自限期届满之次日起,由出卖人支付买受人已付房款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总房款93万。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开发商的答复就是要么等解决方案,要么走法律程序?现在我要是退房,可以吗?
2015-04-22 21:27 fobbai(辽宁-大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5-04-22 22:37
要看合同的约定,属于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2 张俊东律师 2015-04-22 21:48
考虑到问题较为复杂,建议进一步咨询。
3 隋新律师 2015-04-23 06:38
你好,可起诉处理,主张违约金。
4 张勇律师 2015-04-23 14:23
你好,可以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5 宁云锋律师 2015-04-23 20:19
要看合同的约定,属于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