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纠纷 2014年本人在钦州某楼盘购买了正在主体施工建设中的一套房,首付交了50%,开发商告知在该单元户型中除了套内面积以外某位置赠以购房业主使用(此处可以建个房间,不在合同范围内)。2015年3月开发商通知施工进度主体已经砌砖,同月本人过去看房却发现所谓的赠以部分根本不存在,该处位置已砌了一个大的风、管井之类。而后,开发商办理购房贷款中银行方面说本人有不良记录不以贷款,而开发商说能处理这个问题。因为被开发商欺骗上述使用,本人迟缓不去办理贷款,现在开发商以有不良记录,违约不办理贷款为由起诉。这时候我应该怎么办?
2015-04-22 09:59 ta9981(广西-钦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5-04-22 10:03
原来签订有购房合同,有书面的约定,要按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