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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济问题
租赁经济问题 请问1.我的租房合同到去年10月份已经到期未重新签订,但是我们还一直按原来合同付租金,对方也没提出异议。请问合同是自动延续的吗?
2.4月12日刚交完房租三个月后没几天我通知对方我们不住了,让对方来办理交接并退款,当时对方电话同意并自己收回房子重新出租,现在对方既不退房租也不退押金。请问我能要回来吗?能要回哪些?
3.开始签租赁合同的时候,对方房东没来也没告知我们她不是房东,直接跟我们签的合同,签字写的是房东的名字,请问这属于欺骗行为吗?合同是否有效?
谢谢!
2015-04-21 16:31 qmm102……(福建-厦门)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厦门叶律师  2015-04-21 16:52
到期未续签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给于合理的准备时间,就可以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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