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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有没有超过仲裁时效? 我2007年8月份入职,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周六无加班工资,没有社保,期间老板有表示会签劳动合同,却拖着迟迟不签。现在我仍在职,我证据准备充份,2009年6月份申请劳动仲裁,是否超过仲载时效?没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怎么算到什么时候啊?
2009-05-07 13:28 pjp850……(广东-广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5月09日 14时55分
这个律师是叫你早点委托他.才说快过期了的.还没有过时效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09-05-07 13:40
没有超过仲裁时效,没钱劳动合同的赔偿计算从2008年1月计算至2008年的12月.
3 110网律师  2009-05-07 15:07
没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 110网律师  2009-05-09 13:01
完全没有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你可以主张自2008年2月份起至12月止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同时从2009年1月份起就视为公司已经与你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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