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办理贷款,超过合同规定时间,是否算违约 因为新政的出台,我可以贷更多的公积金,因此想撤销之前的还在审批中的组合贷款,重新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现在碰到个问题,合同中规定5.13号需要支付贷款款项,等于说我5.13号之前我的贷款要批下来,我重新申请纯公积金贷款的话肯定就是超过时间了。这种情况下,我算不算违约,是不是要陪违约金。
2015-04-20 22:38 spkm1o……(上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孟海律师 电话:18721608536 2015-04-21 08:07
可以协商处理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以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履行,不涉及违约的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以情势变更原则,要求变更履行,不涉及违约的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5-04-21 10:49
属于违约,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 张向锋律师 2015-04-21 13:01
需要依据双方签订买合同来确定。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4 李军律师 2015-04-21 17:49
建议与对方协商解决,否则应按合同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