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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条款问题
咨询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的条款问题 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问题,我们是零售企业,我们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关于工作地点和岗位有以下两条:
1、甲方根据销售行业和连锁经营的工作性质,聘乙方在 A公司 从事 后勤服务 工作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A公司及关联公司间进行调动。
2、在本同合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工作变化、工作需要或乙方的能力和实际考核结果等,有权调整乙方的确良作岗位和职责,乙方自愿服从在其工作范围内工作地点变动或能力范围内岗位职务变动的安排。

请问律师:第一条,关于工作地点全国范围内调动,此条条款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公司变相要炒人,调动员工不想去的地方工作,逼员工自动离职,不服从就降职降薪.新法有没有规定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必须明确要求,如写上全国或全世界范围调动是否合法.恳请律师们回答,谢谢!!!!
2009-05-06 13:12 szwq(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滕月辉律师  2009-05-06 13:27
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哪工作,这都是你跟公司协商的结果,协议里是这样写的,就视为你同意了。
2 110网律师  2009-05-07 08:25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约定工作地点,你可以要求单位写明。
3 110网律师  2009-05-07 11:08
现在在深圳吗?把你调出深圳,你可以不去,公司应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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