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三方协议纠纷 本人购买一套二手次新房,房子2010年12月卖方房主收的房,产证需到2011年3月才出来。中间遭遇房产调控政策,在与房主、中介签订三方协议时,写明税费都由买家承担。遭遇新政后我将多出3万元营业税。但三方协议对过户时间未写明。如我要求5年后进行产权交易合理避税或以此为条件要求房主承担部分新增税款,是否合理合法?
2011-02-12 14:26 mc812(江苏-苏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2-12 14:31
答:对未写明的条款可以协商处理,按照约定你多出3万元营业税后,剩余部分由买受人承担。
2 陈晓云律师 2011-02-12 14:47
还是对税款进行约定比较好
3 110网律师 2011-02-12 15:30
对未写明的条款可以协商处理,按照约定你多出3万元营业税后,剩余部分由买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