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问题 我一个亲戚二十几岁,父母均五十多岁了,已婚育有一小孩,户籍在四川遂宁农村,这几年一直在四川绵阳帮一老板当司机。前不久在老板与另一老板在饭桌上发生的冲突中,不幸被另一老板带来的数人用刀杀死,现施害方老板和部分施害人已被警方控制,还有几人在逃。我想咨询一下,施害方老板和直接施害人分别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刑事上分别能怎么判,民事赔偿上能要求些什么?赔偿标准依据绵阳还是遂宁?农村还是城市?还有我们还可以向受害人的雇佣老板主张什么权利?
2011-02-11 17:22 dfy729(江苏-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1-02-11 17:27
答:1、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具体的分工划分主从犯并承担刑事责任;2、可以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不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3、按照绵阳;4、城镇;5
工伤赔偿。
工伤赔偿。
2 2011-02-11 17:54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发生地绵阳。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管辖法院为侵权行为发生地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