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问题 2003年,我村村民张某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就毁了我的承包土地要建土焦炉。致使我的2亩地6年来一直无法耕种,颗粒无收。在毁地的当年7月,我与张某解决土地纠纷时,又被张某将我头部打成轻伤害。后来法院判张某1年6个月有期徒刑。在附带民事赔偿的问题上,法院说是法律规定只赔因刑事行为引起的损失,其他的不赔。所以只判对方赔偿头我部伤害造成的医疗费及误工等损失2000多元,但对我6年来土地上的损失不予赔偿。这样做对吗?我的土地损失又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呢?
2009-08-15 09:36 123a(山西-吕梁)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霍治平律师 电话:13903526499 2009年08月17日 20时53分
你好:
另案再起诉。
另案再起诉。
2 周泽高律师 2009-08-15 09:41
要另案再起诉。
3 孙新律师 2009-08-15 10:02
您好!
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为宜,委托律师处理能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1391403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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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孙新律师 2009-08-15 12:06
要另案再起诉。
5 孙新律师 2009-08-15 12:29
另行起诉
详细咨询请登录山西太原王俊律师法律服务网://***.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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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李剑英律师 2009-08-16 07:52
对,你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7 2009-08-17 18:20
太原李律师:13623416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