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本人上班工作属于轮班性质的,2天早班2天中班2天夜班2天休息 劳动法规定每周工作40小时,本人上班工作属于轮班性质的,2天早班2天中班2天夜班2天休息,早班8点到16点,中班16点到21点半,夜班21点半到8点,一年到头这样轮班,一周算下来我工作时间42个小时,请问这算不算超过了劳动法规定的一周工作40小时。
2015-03-31 14:07 ask201……(浙江-温州)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景林律师 电话:13042158889 2015-03-31 14:20
一般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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