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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违约,赔偿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违约,赔偿问题? 本人有一套天津市河西区的住宅房,2010底与承租方签订了一年半(2011.01.011-2012.06.30)的房屋租赁合同,1800/月,房租采用年付方式,2011年房租承租方已结清,并支付押金2000元。押金没具体约定是房屋家具的押金还是承租方违约的押金。合同中并无违约如何赔偿的约定。也无提前多长时间通知房主可以解除合同的约定。
    2011.02.01承租方提出提前解除合同。要租到2011.03.31并要求返还租金。
    请问律师以上情况,如果我同意她提前解约,由于合同中没具体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责任,我能让他承担多少赔偿。是只能让其承担2000元押金的赔偿,还是可以再次协商,比如承担3个月房租。
     谢谢!
2011-02-01 15:06 wufeit……(天津)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1-02-01 23:31
可以协商解决。
2 孙金刚律师  2011-02-01 20:49
是的,对方违约押金可以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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