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我从现单位2005实习开始工作至今,2014年11月底原车间关闭到2015年4月底,其余工人都享有40%的工资补助。我2014年9月12日至2015-2-12休产假,因产假到期回厂报道递交生育保险材料,人事部将我重新分配另一工作岗位,他提出如果不干可以给我补偿,我想问我能提到多少补偿。2009年获得“五一劳动模范”。自己手上没有劳动合同。
2005年-2007年工资800-1000元未上保险,
2007年-2009年工资1000-1300元,2009底年厂子给上的三险
2010-2012年工资1300-2000元三险变五险。
2012至今是2400元
2005年-2007年工资800-1000元未上保险,
2007年-2009年工资1000-1300元,2009底年厂子给上的三险
2010-2012年工资1300-2000元三险变五险。
2012至今是2400元
2015-03-30 14:00 李二霞86(天津-河东区)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齐志龙律师 2015-03-30 22:00
有需要面面谈
2 王学福律师 2015-03-31 09:56
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