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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才发现使用期缩短了26年了,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才发现使用期缩短了26年了,怎么办 09年去买房,当时的工作人员对我们说,房子的使用年限是70年,然后我们就签订合同了,签订合同的时候没有给我们说明白有什么更改的地方,他们叫我们签哪里就签哪里了,我也没有怀疑,毕竟那个时候是一个很大的开发商过来。首期已付,按揭已经交了10个月。自从上海一件房产纠纷才引起我们业主们注意,回去看合同,才发现使用年限只有50年!但实际只有44年!有的业主当时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但是房地产商就给他们另外补充了一份协议保证使用年限是70年。现在业主们联合起来,去讨回公道,但是房地产商他们说合同已经签了!现在怎么办
2011-01-26 12:45 116996……(广东-肇庆)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26 16:55
依照法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一律为70年,开发商工作人员介绍说是70年而在合同中约定50年,有这几种情况:
    1、政府出让居住用地时使用年限仅为50年;
    2、政府出让地的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如商住楼所占土地);
    3、政府出让地的用地性质不是居住用地而是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而开发商却用来建住宅。
    如果是前两种情况,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确定房价,由于比通常的70年期限少了20年,购房者可以主张房价应低于同地段70年期土地使用权房屋市场价格的20%以上。
    如是第三种情况,开发商的这一行为涉嫌欺诈。根据《合同法》规定,购房者可以遭受开发商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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