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仁恒星园购房合同的问题 在宣传中,仁恒说他们用的是伊莱克斯的炉灶,抽油烟机,韩国进口的门,但在合同上这些品牌都没有写,墙面涂料,双层中空的窗户也没有把品牌写清楚。
还有之前宣传的,墙面要刷多少遍涂料,地面要铺多少层,这些细节必须要在装修的时候经常去监督,售楼小姐也说,如果你发现涂料,地面没有按原来宣传的那样去处理,我们再帮你修补,也就是说仁恒不会主动把这些细节做到符合原来的宣传标准。
请问碰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自己不定期去监督装修可行吗?
还有之前宣传的,墙面要刷多少遍涂料,地面要铺多少层,这些细节必须要在装修的时候经常去监督,售楼小姐也说,如果你发现涂料,地面没有按原来宣传的那样去处理,我们再帮你修补,也就是说仁恒不会主动把这些细节做到符合原来的宣传标准。
请问碰到这样的问题该如何解决,自己不定期去监督装修可行吗?
2009-04-29 10:06 正晴(广东-珠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芦睿律师 2009-04-29 12:03
对于出卖方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一般应当认定为要约邀请。如果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如宣传的要约条件成立,你可以向开发商索要赔偿。开发商未按宣传规定满足业主,装修偷工减料都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找律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