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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即将就业在与公司签订用人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在合同期间
律师您好,我即将就业在与公司签订用人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在合同期间 律师您好,我即将就业在与公司签订用人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在合同期间,乙方如不能继续为甲方服务,有权向甲方按程序提出辞职,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签字后生效,但乙方须赔偿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所发生的培训、教育、学习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的费用成本。(培训费用成本:一年内3000元;两年内3500元;三年内4000元)。”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合理,如签订后这种合同是否生效?
2015-03-17 14:32 ask201……(山东-潍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3-17 16:40
不符合,只有专项培训且有具体的培训发票才能约定违约金,且违约金是根据培训费按剩余时间均摊,即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 也不用担心,如出现争议不会得到支持
2 高延昌律师  2015-03-17 20:09
不合法,不合理,法院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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