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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二手房,一月份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协议,3月份交房,买的那个小区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
买的二手房,一月份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协议,3月份交房,买的那个小区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 买的二手房,一月份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协议,3月份交房,买的那个小区的房子是经济适用房,后来上网查到下了一份文件,房子可以上市了,但是要补交政府收益价款,将近10万元,这部分钱应该是谁出?同卖主商量过他只愿意出2万,如果打官司的话会赢吗
2015-03-16 22:09 ask201……(山东-东营)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超律师  2015-03-16 22:13
需要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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