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老公的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但是房款是我婚前个人财产,我们双方协议离婚把房子给我了,但是要5年以后 以老公的名义申请的经济适用房,但是房款是我婚前个人财产,我们双方协议离婚把房子给我了,但是要5年以后才能过户,老公如果在5年内用此房屋借贷或者抵押,最后用我的房子去抵债,怎么可以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
2014-08-01 20:33 网友(云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电话:13180101358 2014年08月01日 20时36分
这种情况下最好不要协议离婚,建议起诉离婚,经过法院判决把房屋的产权判给你,这种情况下即使对方用此房屋抵押贷款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以判决作为证据起诉贷款协议无效,一切后果由你老公承担,最大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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