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工资仲裁时效 在2009.3--2010.9工作期间,公司没签合同,没买保险,于2010.9辞职,咨询: 1.可主张公司支付双倍工资,补买保险,以及其它补偿吗? 2.双倍工资具体计算起止时间? 3.具体到哪个时间段之内,必须提起劳动仲裁?否则,就会超过申请仲裁1年的时效
2011-01-23 01:23 qwerty……(四川-眉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1年01月24日 16时48分
双倍工资从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到工作满一年时为公司未与你签订合同的补偿。
满一年后仍不签订,视为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仍不实际签订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至你离职时。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满一年后仍不签订,视为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仍不实际签订的,应支付双倍工资,至你离职时。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一年,从你知道或应带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