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纠纷 我在一家投资公司任职、已经三年了、当初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五年、并在合同上注明工作地是在上海、可是现在单位突然要关闭上海的公司、要求我到北京任职、我不想去、并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初我是因为可以留在上海工作才和企业签订合同的、并以注明工作的地点、请问这种情况算是企业违反合同吗、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吗、急请教、谢谢
2015-03-12 15:41 xiaore……(上海) 已有 11 位律师回答
1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5-03-12 15:17
可要求经济补偿
2 姚艳艳律师 2015-03-12 15:00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
3 陈晓云律师 2015-03-12 15:07
不去的话,可要求经济补偿
4 代雨庭律师 2015-03-12 15:08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
5 110网律师 2015-03-12 15:25
你好,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的
6 刘祖虎律师 2015-03-12 15:48
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7 110网律师 2015-03-12 15:54
你可以不去,若公司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若公司不解除你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继续发放工资
8 110网律师 2015-03-12 15:58
1、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公司可以解除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未提前三十天的,再付一个月的代通金。
2、但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也给碰到类似情况的劳动者维权带来障碍。
2、但法律并没有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也给碰到类似情况的劳动者维权带来障碍。
9 颜紫君律师 2015-03-12 16:06
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之一,变更工作地点即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劳资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如协商不成,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你任职了三年,则应获得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协商不成,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照工作年限计算,你任职了三年,则应获得相当于三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10 原丹律师 2015-03-12 17:08
不去的话,可要求经济补偿
11 李军律师 2015-03-12 17:28
是企业违反合同。你拒绝单位的要求即可,等候单位处理意见,你不应急于主动解除。
单位支付你三个月工资补偿。
单位支付你三个月工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