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继续工作了7个月,之前合同约定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度 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继续工作了7个月,之前合同约定的是八小时工作制度,双休,但公司实行的是10点到17点的工作时间。两个月前换了领导,长期不定时加班,算上出差曾连续工作过13天,其中还包含某几天晚上加班到23点左右,过年多放了两天,但没有说调休。这段时间的加班费可以要求么?到公司工作了一年半左右,公司从来没有安排年假,请问年假如果申请后,公司说生产任务太大后面闲下来了排,合理不?如果不合理,可以要求支付赔偿么?
2015-03-04 21:11 ask201……(湖北-武汉)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丹律师 2015-03-04 21:14
加班需有证明,则可算加班费。如果公司不给法定假日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可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 110网律师 2015-03-04 21:14
可以要求
3 杜红涛律师 2015-03-05 09:53
不合理。可以仲裁或起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