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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问题
商铺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违约问题 1.我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方提前20天提出书面解除合同申请书,是否表示20天后租赁合同自动解除,然后按照合同约定在我的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一个月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为违约金就可以了?
   2.不用再另交纳合同违约责任中“乙方为按照约定支付固定费用(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拖欠费用的3%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是:(半年租金*3%)*180天?还是(半年租金/180天)*3% ?
   3.在合同解除条款中“逾期十日为支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的,合同解除”,那么我交给出租方10天3%的违约金,合同即为解除?
   综上所述,解除合同我应该按照那条执行,还是共同执行?谢谢
2015-03-04 14:35 killya(北京)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5-03-04 14:38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2 李同红律师  2015-03-04 14:50
按合同条款。
3 孙新律师  2015-03-04 15:12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4 赵剑律师  2015-03-04 15:33
你好,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5 孙新律师  2015-03-04 16:02
一般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6 怀向阳律师  2015-03-04 16:38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分析
7 孙新律师  2015-03-04 16:45
建议按照合同处理,对方违约,可以起诉追究其违约责任。欢迎来电详询以获更加详细的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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