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如何保护我的权利 我在本月十日被公司副总无理由辞退。我在公司已工作七年。现在刚续签了五年合同。我能向公司要赔赏金吗
2011-01-18 07:38 YTa8732(江苏-常州)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同红律师 2011-01-18 07:40
你好,可以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2 110网律师 2011-01-18 07:52
你可以要求七个月经济补偿金。
3 李建成律师 2011-01-18 10:00
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建议参照劳动合同法
4 2011-01-19 15:39
您好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