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2008年,单位向职工借款,当时约定月息1分5,并写有借条,盖有公章。但是,2010年11月,单位说上级局让按月息1分支付利息,还本金。不同意的话:本息挂账,等有钱时再按银行同期利息结算。
劳驾您指的我应如何办?
劳驾您指的我应如何办?
2011-01-17 20:54 牛牛65(陕西-渭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康治斌律师 2011-01-17 20:56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按约定支付利息并退还本金。
2,你们之间的借款利息因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是会被支持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1,建议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按约定支付利息并退还本金。
2,你们之间的借款利息因为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是会被支持的。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2 超级账号5律师 2011-01-17 21:12
单位没有道理,可以直接起诉单位履行合同。
3 2011-01-18 13:46
借条到期的,起诉索还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