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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造成生育险不能报销
因公司未及时缴纳社保造成生育险不能报销 我是合资公司招聘人员,2013年1月入职,当时公司员工在母公司合并缴纳社保,因2013年招聘人员较多,公司才于2013年3月,开设了独立社保账户。我也于3月份开始缴纳社保。但由于时间原因,我的生育保险不够时限未能报销。公司答复:一是公司于3月才开户,之前的保险社保局不允许补交;二是我是试用期,前2个月也不应缴纳社保。
现在我辞职了,能否通过劳动仲裁向公司申请赔偿金,包括:未及时缴纳的社保部分和因未及时缴纳社保造成不能报销的生育险部分?
2015-02-25 16:12 321350……(四川-绵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5年02月25日 16时51分
1、试用期也应当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便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未依法缴纳社保,致使你未能享受生育保险,你可以就对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向用人单位主张。
3、你可以申请用人单位补缴未缴纳的社保。
4、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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