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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转让与婚姻
关于土地转让与婚姻 以前甲方和乙方是夫妻关系。甲方父母转让了一块土地给乙方, 双方未签订转让协议,乙方支付了2W元转让费。后来乙方又将土地转让给了他的亲戚,建好了房屋,并且办理了土地证,现在甲方与乙方闹离婚,分割财产。甲方说这个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要求平分卖房所得,其实都是建房资金来源都归于乙方的亲戚。前不久他亲戚把房子卖了,甲方就造谣 说是共同财产啊,要求平分那些所得耶,其实都是归那亲戚得了。 甲方说乙方借亲戚名义而建的 ,起诉到了法院。甲方要请求法院解除乙方土地使用权,这符合法律要求么?乙方有什么解决的办法不。?
2011-01-15 15:50 QSB4230(江西-上饶)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01-17 14:41
您好:您的问题表述不够清楚。必须要明确的是:当乙方将土地转让给自己的亲戚、亲戚建成房屋办理土地证时,房屋是否也办理了证照?证照办的是谁的名字?如果一切证照都是乙方亲戚的名字,那么甲方再主张此土地与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证照都还是乙方的名字,那么甲方的主张此系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请详细调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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