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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转让,请您帮帮忙,急用
关于土地转让,请您帮帮忙,急用 我家于几年前从农村大队承包了一块土地4亩,合同手写(好像说有什么永久使用权),请问这里所提到的永久使用权是否成立,如果成立,其代表的具体含义是什么?出现什么情况时使用权失效?近期有一外地开发商想承包此地,请问可进行土地转让吗?如果签署合同,双方将属于什么关系?如果转让是不是于原来的农村大队不存在任何关系?是不是合同签订成立,我们将对于这块土地不再具有任何权利?另外,为了不构成非法转让并防止受到合同诈骗,应该注意些什么?希望您给予专业的回答,谢谢!

PS:这块土地在我们持有期间没有用于任何建设和种植
2009-02-18 15:47 vicky8……(内蒙古-赤峰)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2月18日 20时01分

 1、永久使用权是不成立的,根据法律,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2、非本村村民承包土地,需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2/3同意才行。3、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转包、出租应该报村集体备案。4、转包或者出租的对方应当是法律允许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而且不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
2 110网律师  2009-02-18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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