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休病假、小产假时期的工资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本人于2014年4月怀上婚内首胎,5月9日晚上见红,5月12日开始请病假保胎,5月21日医院检查出小产,自5月21日起至6月18日请小产假。所有请假均有医院证明。我平时按国家规定双休,单位做考勤是从前一个月的21日至后一个月的20日,即5月份的考勤中实际请病假7天,6月份的考勤中实际请产假21天。我在单位连续工作时间6年整不到2个月,之前基本工资1500元/月,另有300元/月考核奖(不是“全勤奖”是“考核奖”),实发1800元/月。 5月我到手的工资如下:(工资1800元-考核奖300元)*80%=1200元;6月到手工资如下:工资1800元-考核奖300元=1500元。现在的问题是: 1、5月份我只请了7天病假(已扣除其中包含的双休日),请问扣发工资应该是按照“天”计算还是这样连上班的日子也要一并扣除的(单位人事说有内部文件,但是不给我看也不能复印、拍照); 2、6月份小产假,实际上班2天(已扣除其中包含的双休日),请问“考核奖”是否应该被全额扣除。 请问浙江省杭州市的相关法律具体有如何规定?
2015-02-09 21:44 07要提问(浙江-杭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