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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经济纠纷
劳动经济纠纷 我公司于05年改制,当时只对正式工做出了经济补尝,我们多次跟公司交涉,但没有结果。08年5月我们申请仲裁,所要补偿金。因时效与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后我们提起诉讼,因同样问题被驳回。但我在一审判决书中看到了公司的改制方案,在以前从来没看到过。该方案约定凡具备经政府劳动,人事部门办理了正式招录手续的,在公司保存人事档案的,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三项条件的在岗职工,可参加改制。我个人是从该公司的技校毕业后,分到该公司的,档案在公司,也签订了合同。在二审中我向法官说明了这些,公司也承认。但二审为终审,也未对我的问题做出明确答复。我个人认为我属于正式招录手续的,符合公司的改制方案。二审后我找过公司,但公司也没给我明确答复,只说研究。我想问一下您我该怎么办。
2009-04-22 12:27 徐学年(北京-丰台区)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江涛律师  电话:13031008678  2009年04月22日 23时41分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2 孙新律师  2009-04-23 22:10
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3 孙新律师  2009-04-24 20:33
待判决书当面咨询律师。
4 孙新律师  2009-04-27 18:18
建议带书面资料当面咨询律师.如需要请与我联系.北京牛增科律师 1381196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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