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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和加班费赔偿问题
拖欠工资和加班费赔偿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没有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和加班费的,劳动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50%以上100%以下的经济赔偿。
公司到现在还没给我发2月3月的工资,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比例是多少?是否可以追加仲裁?
2008年9月自今3月20日公司没有支付加班费,我是否可以要求经济赔偿?比例是多少?是否可以追加仲裁?谢谢!急!
2009-04-21 21:34 minma1……(广东-深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09年04月22日 12时05分
1、85条是行政措施。只能投诉劳动监察队才能有50%以上100%以下的经济赔偿。仲裁是没有的。
2、你的请求应该是:拖欠的工资、加班工资,及其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3、如果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提出解除合同,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QQ604273205
2 110网律师  2009-04-22 08:37
可以。工作时间外加班150%,休息日加班200%,法定假日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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