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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关于附条件合同的解除问题
想咨询下关于附条件合同的解除问题 请问在房屋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有“若税费超过三万元,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友好协商合同自动解除”这一项,后经房产中介等渠道咨询后证实,税费确实超过三万元,但是买方不配合解除合同,这种情况下,该协议还有法律效力吗,如果还有效力,甲方(房主)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
2015-02-04 09:29 541810……(江苏-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02-04 09:37
该协议效力待定。
2 陈晓云律师  2015-02-04 09:52
另一方可单方解除。
3 110网律师  2015-02-04 10:30
您好,该协议有法律效力,您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买房人如果不配合解除合同,您可以起诉。
4 110网律师  2015-02-04 10:32
您好:
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5 姚丽君律师  2015-02-04 11:34
可以解除合同,房主应当向买方人发函要求解除合同。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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