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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关于事实劳动关系问题 您好:我从08年10月进入一家公司当一名业务主管.但是09年5月份就叫我不要做了,期间并为签定相关的劳工合同,只是在09年的3月份签定了劳工合同,但是公司的劳工合同是按照每个月签一次的形式签的,<这个合法吗?>..5月份不要我做了,我问公司要求补偿失业补偿金,请问,公司应该补给我多少钱,我每个月的基本工资是1300元<奖金不算>.在期间的事实劳动关系中,公司未交3金或5金.但是在问公司要求补偿的时候,公司说:那我可以不辞退你,要考核,如果考核不通过,公司有理由辞退我了,我还可以拿到补偿金吗?或者公司应该补偿金不辞退了,但是我自己想不做了,那我可以拿到补偿金吗?如果可以`我能拿到多少的补偿!谢谢
2009-04-21 12:35 yzlz52……(浙江-舟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09-04-21 12:49
如果你不想做了,可以单独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赔偿未签订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补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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