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违反请假制度被单位辞退,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金 单位以严重违反请假管理制度为由,于2015年1月30日(周五)下午,对本人作口头辞退通知。并告知下周一不用上班了,另委派人事专员与我协商,签《辞退书》。本人对"严重违反"四字不予接受,对方改口说可以去掉严重二字,但不给予经济补偿金。本人不同意签,对方将情况反馈给相关领导,并回话告知本人,若协商不成改为开除,什么都没有。请问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2015-02-01 17:40 梅花四弄(广东-湛江)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王增娣律师 电话:13619518383 2015年02月01日 17时47分
先把辞退书拿到手,单位辞退属于违法,可以到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回去上班,不想上班可以请求要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