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按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赔偿? 我想咨询下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八年的时间了,在此期间和公司签了六次固定合同,合同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卅日到期,公司于二零一一年一月通知我不再续签合同,公司只赔偿2008.1.1到2010.12.31三年三个月的赔偿金是否合理?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金?谢谢!
2011-01-10 11:42 程蜀静(重庆)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罗远水律师 2011-01-10 11:45
公司至少应支付你相当于8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协商不成,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
2 符建律师 2011-01-10 13:08
不合理,08年后的补偿是三个月,08年前工龄是5个月,如果单位不支付时另加50%即2个半月额外经济补偿金。上述合计10个半月工资。
3 110网律师 2011-01-10 13:17
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支付经济补偿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