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歌曲,举办方说入选歌曲的版权归他们所有。为什么可以这样? 例:
一,凡获奖作品一经采用,在支付奖金后,其设计版权、所有权及相关附属权利(增删、修改权利等)归属本单位所有。
二,所有入选的作品,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分局所有。
问题:
1,我的歌曲被选用了,以后我在网站上发表这个歌曲是不是侵权了?
2,举办方用我的歌赚了钱,我怎么能得到报酬?还是说我得不到一分钱?
一,凡获奖作品一经采用,在支付奖金后,其设计版权、所有权及相关附属权利(增删、修改权利等)归属本单位所有。
二,所有入选的作品,其著作权和使用权归***分局所有。
问题:
1,我的歌曲被选用了,以后我在网站上发表这个歌曲是不是侵权了?
2,举办方用我的歌赚了钱,我怎么能得到报酬?还是说我得不到一分钱?
2015-01-28 21:54 黎巴嫩(安徽-宣城)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5年01月29日 08时12分
你如果接受活动条件,参加活动,表示以接受奖金的代价将作品转让给了主办方。转让后,财产权利就与你无关了。转让后,你不能再通过这个作品获取经济利益。否则,构成侵权。你如果认为不参加活动能获得更大的利益,就不要参加征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