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雇工关系。 我是公司聘请的部门管理人,整理盈利,但是也有部分管理不善导致部分客户产生坏账无法收回;产生坏账的人有我本人,也有我属下的业务员。现在欲与公司解除合同,公司过河拆桥,要求我们个人赔偿所产生的坏账。请问,这样合理吗?
2015-01-22 16:01 王文芬123……(江苏-苏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马恩杰律师 电话:15250058331 2015-01-22 18:21
职务行为无须负责,
具体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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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5-01-22 16:34
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