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出租方没有按合同条款履行,是否属于违约行为? 我是店面的承租方,合同里明确写明出租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四个月以前提早通知我来年的房租,以便我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但是现在房东却是在房租快到期的十天前才跟我讲房租要涨上一年的32%,突然间涨那么多,我也承受不了那个价,现在我手上还有十几万的货,当时的装修和转让费也花了十几万的,请问律师们房东不在四个月以上告诉我来年的房租,是否属于违约合同?如果合同到期的话,由于房东的违约造成我的经济损失,我可以要求他赔偿吗?这样的情况如果合同到期的话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不过现在仍然还在合同期内,但是只有几天时间就到期了.谢谢!
2015-01-22 10:00 liny88……(江苏-常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超级账号5律师 电话:1 2015年01月22日 10时11分
你好,对方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2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5-01-22 10:04
这是一种违约行为的,这是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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