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适合国家赔偿 我一朋友想申请国家赔偿。求帮助。以下是判决书部分,谢谢!
被告人杨与受害人李因事实婚姻破裂、产生财物纠纷,诉诸法律,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告人去法庭应诉时,携硫酸一瓶、电雷管四枚、导火索四根、匕首、剃头刀各一把,准备对受害人施以报复。当法庭予以调解处理后,受害人李先离法庭,被告人见李离开法庭,当即追出去,将受害人按倒在地,将硫酸倒在受害人面部、颈部,此时,法庭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阻止,被告人挣脱后,捡砖殴打受害人未成,后又揪住受害人头发欲持刀行凶时,被法庭工作人员夺下,受害人才免遭残害。受害人被硫酸烧伤后送往医院,后又转县公安法医门诊治疗,经法医鉴定,属重伤。被告人杨的行为已构成伤害罪。附带民事原告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郭对被告杨的伤害行为要求赔偿致其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七千三百九十七元八角五分;继续治疗费一万三千元。被告人辩称硫酸不是他带,是受害人李所带,是受害人向我身上洒时,被我夺下之后才向受害人洒的;表示愿对受害人所爱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现有三千元和财产折抵外,其余部分等服刑满以后,经劳动所得再予以赔偿;其辩护人意见:“证据的可信程度。”对其它情节控、辩双方均无异议。受害人要求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经本院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金平因与其妻李淑珍解除事实婚姻,产生财产纠纷,经交口县双池人民法庭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调解处理后,双方先后走出法庭大门外,被告人杨金平乘李淑珍不备,强行将李按倒在地,手持内装强硫酸的洗发精瓶向李淑珍侧面部、颈部及胸部倾倒,致李重度烧伤。归案后,从被告身上搜查出雷管四枚、导火索四根,匕首、剃头刀各一把,经人民医院、县公安法医门诊住院治疗,虽李烧伤创面好转,但疤痕大量增生,颈部功能活动严重障碍。县公安局法医技术鉴定为重伤害。受害人及其代理人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经审查核实,李住院治疗已支出医药、医疗、住院、陪侍、交通、营养等费用五千六百六十五元零八分,因伤情未完全治愈,尚需继续治疗费约两千元。
申请人认为,罪犯杨进入法庭审判区域时即携带雷管、导火索、匕首、剃头刀、硫酸等作案工具,法庭未经安检,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罪犯杨当同法庭工作人员作案过程中,法庭工作人员未能争取及时有效措施,才使申请人遭受严重伤害,在申请人遇害过程中,法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给申请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伤害,现还需继续治疗、手术,为此特向你院申请国家赔偿。
我上网查询了下,看到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十七条(四)写到: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这里是不是适用她的情况?还有个问题,有几个人愿意资助这个朋友,但他们想的是通过一个机构把钱捐赠给她,有没有这样的机构 ?谢谢。
被告人杨与受害人李因事实婚姻破裂、产生财物纠纷,诉诸法律,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被告人去法庭应诉时,携硫酸一瓶、电雷管四枚、导火索四根、匕首、剃头刀各一把,准备对受害人施以报复。当法庭予以调解处理后,受害人李先离法庭,被告人见李离开法庭,当即追出去,将受害人按倒在地,将硫酸倒在受害人面部、颈部,此时,法庭工作人员赶到现场阻止,被告人挣脱后,捡砖殴打受害人未成,后又揪住受害人头发欲持刀行凶时,被法庭工作人员夺下,受害人才免遭残害。受害人被硫酸烧伤后送往医院,后又转县公安法医门诊治疗,经法医鉴定,属重伤。被告人杨的行为已构成伤害罪。附带民事原告人李及其委托代理人李、郭对被告杨的伤害行为要求赔偿致其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七千三百九十七元八角五分;继续治疗费一万三千元。被告人辩称硫酸不是他带,是受害人李所带,是受害人向我身上洒时,被我夺下之后才向受害人洒的;表示愿对受害人所爱的实际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除现有三千元和财产折抵外,其余部分等服刑满以后,经劳动所得再予以赔偿;其辩护人意见:“证据的可信程度。”对其它情节控、辩双方均无异议。受害人要求被告人承担的民事赔偿,经本院调解,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金平因与其妻李淑珍解除事实婚姻,产生财产纠纷,经交口县双池人民法庭于一九九三年九月二十二日调解处理后,双方先后走出法庭大门外,被告人杨金平乘李淑珍不备,强行将李按倒在地,手持内装强硫酸的洗发精瓶向李淑珍侧面部、颈部及胸部倾倒,致李重度烧伤。归案后,从被告身上搜查出雷管四枚、导火索四根,匕首、剃头刀各一把,经人民医院、县公安法医门诊住院治疗,虽李烧伤创面好转,但疤痕大量增生,颈部功能活动严重障碍。县公安局法医技术鉴定为重伤害。受害人及其代理人诉讼附带民事赔偿请求,经审查核实,李住院治疗已支出医药、医疗、住院、陪侍、交通、营养等费用五千六百六十五元零八分,因伤情未完全治愈,尚需继续治疗费约两千元。
申请人认为,罪犯杨进入法庭审判区域时即携带雷管、导火索、匕首、剃头刀、硫酸等作案工具,法庭未经安检,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罪犯杨当同法庭工作人员作案过程中,法庭工作人员未能争取及时有效措施,才使申请人遭受严重伤害,在申请人遇害过程中,法庭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给申请人的身体和精神造成巨大伤害,现还需继续治疗、手术,为此特向你院申请国家赔偿。
我上网查询了下,看到国家赔偿法第三章十七条(四)写到: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这里是不是适用她的情况?还有个问题,有几个人愿意资助这个朋友,但他们想的是通过一个机构把钱捐赠给她,有没有这样的机构 ?谢谢。
2015-01-20 19:33 dontwo……(山西-晋中)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相关法律问题
请问这样的情况离婚是否可以有赔偿?
8个回复严重违法国家规章制度被解除合同 请问这样情况有补偿金吗 需要正确答案
5个回复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赔偿吗?
3个回复在校和1个学生打架,把她的脸给挠了,这样的情况下,给停学1周请问是否合理
10个回复请问车停在停车场内,被人恶意损坏划烂轮胎,在找不到施暴者的情况下,是否应当由停车场负责损失的赔偿问题
2个回复请问这样的情况经协商无效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我能够向对方要求什么样的赔偿,以及需要那些手续及证据
3个回复在男方已经结婚的情况下,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导致第三者怀孕,请问这样是否触犯法律
5个回复请问头被打破缝了4针~还有几处擦伤这样情况该如何要求进行赔偿
4个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