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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赔偿吗?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赔偿吗? 一个月以前在路上骑电动车不小心和一位骑着电动车的老人撞在一起,对方逆行我是距离红灯还有5秒时候开始走,由于我车速较慢,对方车速较快撞击后对方倒地,之后我带老人去医院检查,检查结果并未有受伤,可对方依然要求赔偿,之后我给老人配了药又赔偿500元人民币,老人答应此事了解,但并未立下纸据,不料一月后老人再次找上门要求赔偿5000人民币左右,请问这件事情我该怎么处理?现在我应该应对方要求而赔偿吗?
2014-12-15 00:05 li4468……(内蒙古-巴彦淖尔)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4-12-15 14:40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伤亡,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向责任方要求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 朱君秀律师  2014-12-15 00:08
答:根据责任认定书划分的比例主张赔偿。
3 陈晓云律师  2014-12-15 10:16
有权拒绝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无法协商的,由对方提交法院处理,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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