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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成教部学生持刀入室伤人
湘潭大学成教部学生持刀入室伤人 2010年12月22日晚,湘潭大学成教部大四在校学生伙同二人持刀入室行凶,造成二人受伤,其中一人已鉴定为轻伤,当时已进行了报案,派出所也进行了相关笔录等程序,只是现在一直在逃。

我想请问,入室伤人造成轻伤,已构成什么罪?执法部门可以抓人吗?同时如果由法律判的话是个什么样的情况?
2011-01-05 15:31 mfkjs8……(湖南-湘潭)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1年01月05日 15时39分
如果鉴定已经构成轻伤 一般属于故意伤害罪。
但是轻伤是可以进行刑事自诉的范畴,所以司法机关可以抓人也可以不抓人。如果不抓人的话受害人可以自行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法院判决的话一般几个月到三年之间,是具体情况而定。
2 孙新律师  2011-01-05 15:41
等公安机关破案。
3 【农地房】专业团队律师  2011-01-05 17:48
如果鉴定已经构成轻伤 一般属于故意伤害罪。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具体要看案情,详细情况可以联系我
4 110网律师  2011-01-05 21:38
属于故意伤害罪如果判刑在三年以下,建议与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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