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共用部分处置问题 您好,我有一个关于房屋租赁合同中“场院共用”的问题要咨询。
我们跟房东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场院共用”,现在房东想把场院的一半围起来,是否是合理合法的?我方房屋租赁过来是作为商业用途,场院的一半围起来以后非常影响我们的使用。
第二,合同中对于“转让”的约定是“如承租方需要转让本房屋的使用全,需告知房主”这是不是说明,如果我方在房屋租赁期间需要转让使用权,只需通知房东,并不是一定要得到房东的同意才能转让?
我们跟房东签订的合同中说明“场院共用”,现在房东想把场院的一半围起来,是否是合理合法的?我方房屋租赁过来是作为商业用途,场院的一半围起来以后非常影响我们的使用。
第二,合同中对于“转让”的约定是“如承租方需要转让本房屋的使用全,需告知房主”这是不是说明,如果我方在房屋租赁期间需要转让使用权,只需通知房东,并不是一定要得到房东的同意才能转让?
2015-01-16 15:45 lijing……(云南-保山)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