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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问题
二手房合同问题 买了二手房,合同一式三份,买方和中介的合同写的都是交房日期为:取得全部房款并且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合同签订日为2010年11月9日。交房日应该是2011年1月9日。但是卖房人的合同写的是取得全部房款并且满两个月(合同签订之日起)。有个括号。2010年12月28日全部房款已经支付完毕,现在卖方2011年1月9日不交房,并且说要从2010年12月28日开始算2个月后才交房。到时候到了1月9日不交房是否算违约?而且11月24日取得了房本,合同约定取得房本后十日内卖房将户口迁出,现在也没迁出?算不算违约?
2011-01-03 19:48 LE2051(北京-西城区)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1-01-03 19:55
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即2011年1月9日交房,否则卖方构成违约,同时户口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迁出,否则也属于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2 李同红律师  2011-01-03 19:58
你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交房,户口也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迁出,否则均构成违约,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3 陈晓云律师  2011-01-03 20:10
算卖方违约。
4 谷友军律师  2011-01-03 21:19
构成违约
5 孙新律师  2011-01-03 23:01
你好:
卖方违约,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帮助可与我联系详谈以更准确的为你解答。
北京孙律师:13810102521
6 孙新律师  2011-01-04 07:19
卖方违约。
7 赵亮律师  2011-01-04 09:43
三份合同是约定一致的,如果到期不交房或不迁出则是卖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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