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房合同由于笔误导致的问题 请律师帮忙 律师您好!三个月前我在海滨城市买了套二手房准备让父母去养老,当时合同签订是4月26号前把房子交付我使用,结果到了5月9号才把房子交给我,我很气愤,因为在此期间我增加了许多费用。当时签订的购房合同上有一条是这么约定的“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房地产价款千分之10%的违约金”其中10%是用笔书写。我想请问律师像这样的由于笔误签订的合同我是否能向对方要求赔偿呢?{我们当时的约定是谁违约就给付对方千分之10的违约金,可由于书写错误多了个%号}像这种情况法律会支持哪一方呢?麻烦律师能帮帮忙解答下谢谢。
2010-07-26 10:04 海的心(黑龙江-鹤岗)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0-07-26 10:23
如果两份合同写的都是10%,那应当认定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但你可以以明显高于实际损失为由要求降低违约金。
2 110网律师 2010-07-27 13:18
可以按实际损失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