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说给赔偿金,要带走客户,收取的费用不再上交公司,现在也还拒绝签字变更 公司有两个股东,各持有50%的股权,现在股东提出分开,说给2万的赔偿金,同时要带走公司的客户,收取客户的服务费用不再上交公司,也拒绝签字变更,她现在也还是公司的股东,这种问题要怎么处理呢?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吗?
2015-01-13 22:15 可人儿111(广东-广州)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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