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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书对方不给合同书,索要只给未签字的合同书复印件是否合法
签完合同书对方不给合同书,索要只给未签字的合同书复印件是否合法 购房合同书按双方协商同意的条款签了合同书,交款方式,分期付款,第一次付40%(已付),第二次2015年6月30日付,第三次2016年9月交房前付清,合同书付款条款上就是这样写的。当签完合同书后,对方不给合同书,说等款全付清后才给合同书。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2015-01-13 15:14 聂在收(山东)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陈亮律师  2015-01-13 15:20
不合理,要求对方返还原件一份。
2 孙新律师  2015-01-13 15:43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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