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对方合同已签字未盖公章,迟迟未付租金和保证金,是否可以终止此合同? 我方租赁厂房给对方,合同双方已签字,对方未盖公章。按照合同规定,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支付我方头款和保证金,但对方不断拖延,至今已有一个整月仍未见分文,也没有搬进厂房。(对方是香港的一个集团公司)请问我方是否有权终止合同?如何终止?需要何手续吗?
2013-06-05 16:11 plm000(江苏)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保忠律师 电话:13840508677 2013-06-05 16:30
如果对方签字的是法定代表人,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赔偿你的损失
2 110网律师 2013-06-05 16:13
你好,如果对方签字的是法定代表人,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赔偿你的损失,同时可以要求终止
3 110网律师 2013-06-05 16:56
若对方签字人员是对方的合法授权人员,对方属于合同违约,可以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合同。若对方未取得合法授权,应属于合同未生效。
4 戴雅静律师 2013-06-05 21:01
如果对方签字的是法定代表人,可以主张对方违约赔偿你的损失,同时可以要求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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