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关闭前未搞房改,现职工住房该怎么处理? 2004年8月,我县粮食企业全员下岗,企业关闭。在关闭前有的粮站搞了房屋改制,从原有的福利住房部份或全部出售给了职工,但我站从未实施房改,这就意味着职工未享受房改优惠政策,并且在关闭当时单位几十万的公积金抵偿企业亏损,现主管局以几十元1平米就要求职工搬走,职工应当怎么维权?国发,[1994]43号,国发[1998]23号,建设部[1999]209文,以及最高法,审判委员会第123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法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还有效吗?
2015-01-08 12:12 汪富助(四川-宜宾)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5-01-08 13:25
建议职工起诉维权
2 尹朝阳律师 2015-01-08 12:14
法律有效,不合法的处置方式应当停止,可以委托律师代为处理。